[中時]獲北市文化局補助 皮繩愉虐邦 SM情色演出繩縛

陳淑英/台北報導  (20061118)

在日本發展有年的情色SM場景總在晦暗的都市街角,或者在聳動的社會版新聞出現,但是,台灣第一個BDSM社團「皮繩愉虐邦」的「夜色繩豔」,不僅獲得台北市文化局弱勢藝文團體類14萬元補助,而且將在文建會經管的場地華山藝文中心公開演出4場。

「皮繩愉虐邦」成員之一Linda說,「色情是必要,也是理所當然的,因此我們試著打開色情與藝術的文類,改變大家對SM狹隘的看法,在前衛、時尚、繽紛、豐碩的感覺圖景中,認識新的情色之旅。」

「夜色繩豔」以日本發展有年的情色表演藝術「繩縛」為主題,融入台灣小劇場的創作規格與舞台元素,Linda說,「台灣社會在此之前從來沒有、也沒有機會有過這樣一個公然的、明亮的與理直氣壯的聚集。『夜色繩豔』就是情色表演,就是一個偏僻的文類,我們已做好被誤解被抗議的準備,因為這也是公開演出的成本之一。」

該社另一位成員小林,在日本工作的時候動念開始學「繩縛」,經過半年的學習,從完全不會到會,他說,在繩縛的過程中「當下要很專心」,而且在繩縛中,他才明白什麼叫「信任」。小林說,繩縛是有學問的,在技術上要注意平衡,關節血液的部分不能綁,他心目中最厲害的是「能用最精簡的方式,將模特兒掛起來。」繩縛的方式千百種,創意無限,「不只打探情慾現象界的各種可能,在舞台、情境與情緒互動錯位的迷離間,用
繩溝通很令人感動。」

參與此次合作案的前衛劇場「臨界點劇象錄」團長詹慧玲表示,成立18年的臨界點進入轉型沉潛期,結束經營十餘年的小劇場空間,現在以專案方式進行表演藝術之跨界探索及資源整合。此次向文化局申請補助,未料得到14萬元的補助,「應該算很高的吧!」文化局承辦相關業務的第一科藝文補助股股長郭佩瑜表示,知道「夜色繩豔」演出與SM有關,由委員會評審決定補助,「它送弱勢藝文團體類,而且在藝術表達上跟性別議題有關。」

[聯合]許玉秀:虛有其表的偽善

林子儀也認為 猥褻難定義 刑罰手段違憲 行政管制即可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大法官許玉秀、林子儀分別針對六一七號解釋提出不同及部分不同意見書;兩人都認為「猥褻」很難定義,以刑罰制裁的手段違憲,以行政管制即可。

許玉秀的不同意見書用語辛辣,直指六一七號解釋「虎頭蛇尾」,看起來在保護性言論資訊的憲法地位,實際上是「虛有其表的偽善」,傲慢地宣示自以為是的性價值主流;好像只要賞賜幾塊吃剩的麵包屑,就已是對少數的性文化族群心胸寬大、悲天憫人。

許玉秀並認為,立法者並沒有就妨害風化的概念作論述,但六一七號解釋卻說是尊重立法者的判斷,強拖立法者下水。

許玉秀主張,猥褻的概念欠缺明確性,只要以行政管制性資訊及性言論就足夠,不必用到刑罰*六一七號解釋將沒有安全隔絕措施的一般猥褻物品也納入處罰,等於是現行規定的擴張解釋,比尊重多元平等性道德感情和社會風化觀念的四○九號解釋更落後,更具歧視性。

林子儀則主張,刑法第二三五條定義不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以「維護社會風化」為刑罰理由,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及比例原則。

他說,美國憲法實務經過多年努力,到現在都無法找到明確定義猥褻的標準,在我國,也不應以多數人的性道德及社會風化作為刑法保護的對象。

林子儀認為,政府並非不能限制性言論或出版品,而是要對其類型、手段作嚴格的審查,一般如「保護兒童及少年的身心健全發展」「保障他人免於性言論干擾的自由」,可以算是具有正當性,但不應隨意以刑法為手段來限制。

[中央社]大法官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明示兩類猥褻品

更新日期:2006/10/26 17:04

(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六日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表示,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散布、播送、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的規定並沒有違憲,另外,解釋文除明示兩類猥褻出版品,並進一步解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內容。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上午舉行第一二九一次會議,就同志書店晶晶書庫負責人賴正哲因妨害風化案件,產生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是否有牴觸憲法疑義,聲請大法官釋憲案,做出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文。
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表示,根據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猥褻出版品包括兩類,第一類是「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價值」的猥褻資訊或物品,第二類是「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的猥褻言論或資訊。

因此,根據解釋文,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的資訊或物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的行為,是指傳布第一類猥褻出版品,或對第二類猥褻出版品,未採取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使一般人可以見聞的行為。

另外,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謂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猥褻資訊、物品的行為,也僅指意圖傳布第一類猥褻出版品而製造、持有的行為,或對第二類猥褻出版品,意圖不採取適當安全隔絕措施的傳布,使一般人可以見聞而製造或持有該等猥褻資訊、物品情形。

解釋文指出,至於對於製造、持有等原屬散布、播送及販賣等的預備行為,擬制為與散布、播送及販賣等傳布性資訊或物品的構成要件行為具有相同的不法程度,乃屬立法的形成自由。

另外,解釋文指出,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針對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一概沒收,亦僅限於違反前二項規定的猥褻資訊附著物及物品。

[聯合]晶晶書庫案 大法官解釋 查禁男體寫真 不違憲

【民95/10/27聯合報】
首度肯定「性言論」和「性資訊流通」應受憲法保護 並明示兩項審查猥褻的標準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同志團體關心的型法「猥褻」認定及刑罰問題,司法院大法官昨天作出第六一七號解釋,認為刑法的刑罰規定不違憲,但仍應保障少數性文化族群的性言論表現或性資訊流通需求。

本件釋憲案是同志書店晶晶書庫負責人賴正哲提出聲請,因大法官作出「不違憲」的解釋,賴被依妨害風化判罪的案件,無法再審。大法官也透過六一七號解釋,首度肯定「性言論自由」和「性資訊自由流通」,應受憲法保護。

大法官雖認為刑法第二百卅五條的散布猥褻物品罪對性言論的表現和性資訊的流通管制不違憲,但讓主管機關及法院有較具體的管制、處罰標準,特別明示兩項審查標準;合於這兩項標準者的資訊或物品,應保障。

一是非屬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價值的資訊或物品。二是除前述者外,其他令一般人感覺不堪或不能忍受的猥褻資訊或物品,已採取安全隔絕措施(例如套封、特定場所陳列或嚴格管制閱聽對象等),使一般人不能夠見聞或持有。

賴正哲因販售香港進口的「蘭桂坊」、「雄風」雜誌,內容有同志肛交等猥褻圖片,經高院依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判處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確定。

同志團體認晶案打壓他們的權利,選在今年六月廿七日-紐約同志反抗警察社會壓迫的「石牆紀念日」聲請釋憲。

大法官指出,性言論的表現及性資訊的流通,不問是否出於營利目的,都應該受到憲法保障。不過,憲法對於言論及出版自由的保障並非絕對,仍須符合憲法廿三條受到適當的限制,立法者為保障社會秩序而制定法律管制,並未違憲。

本件聲請另也指摘刑法的猥褻定義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大法官認為,猥褻的意義並非一般人難以理解,而且能為受規範者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因此未違背「法律明確性」的原則。

本號解釋有大法官許玉秀及林子儀提出不同意見書。許玉秀批判本號解釋「難遮掩對少數性文化族群的歧視」;林子儀則認為本案應作違憲解釋,反對以刑罰處置散布猥褻物品的手段。

同志團體:默許道德殺人

【記者朱若蘭/台北報導】晶晶書庫負責人賴正哲昨天對於大法官六一七號解釋表示「遺憾」,將向法院聲請再審。

性別人權協會、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及中央大學教授何春蕤等組成的推動廢除刑法二三五條聯盟,認為釋憲結果是「鼓勵歧視橫行,默許道德殺人」,今天下午將在台北律師公會舉行記者會,力挺阿哲提出再審。

[中時]大法官釋字617號出爐 猥褻定義限縮 刑法235條不違憲

中時電子報 2006/10/27 04:09 記者: 劉鳳琴/台北報導

大法官昨天對刑法二三五號「猥褻」的規定作出第六一七號解釋,雖肯定性言論受憲法言論及出版自由的保障,但亦認為刑法有關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及製造、持有猥褻物品的處罰不涉及違憲。

釋字六一七號解釋有兩人聲請,一是南投謝姓書店老板提出的,他因販賣「性愛女娃」等書,被依刑法二三五條判處拘役確定;二是晶晶書店負責人賴正哲販售香港進口男體寫真雜誌被控妨害風化判拘役五十天,因認判決侵害憲法保障的言論及出版自由而聲請釋憲。

大法官認為,性言論的表現與性資訊的流通,不問是否出於營利目的,都受憲法保障。但也認為,憲法保障的言論及出版自由並非絕對,仍應依其性質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準則,對人民自由權利的限制,在憲法規定的範圍內,得以法律明確規定予以適當限制。

六一七號解釋指出,立法機關為維持男女生活中之性道德感情與社會風化,制定法律加以規範,釋憲者原則上應予尊重,但對少數性文化族群依其性道德感情所形諸的性言論或性資訊,仍應予保障。
關於刑法二三五條所稱的猥褻是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的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引起普通一般人的羞恥或厭惡。

六一七號解釋文將此種不確定的法律概念進而區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傳布「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價值」的猥褻資訊或物品。

第二類是對「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的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使一般人可以見聞或持有。

解釋理由指出,性言論與性資訊,會因閱聽人不同之性認知而產生不同的效應,但如性資訊或物品的閱聽,在客觀上足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的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對平等和諧的社會性價值秩序顯有危害,就已違反憲法所保障的社會秩序。

解釋認為刑法二三五條對性言論的表現與性資訊的流通,並沒有過度封鎖與歧視,所為的限制尚屬合理,並未違背憲法賦予人民的言論出版自由保障。

皮繩愉虐邦成員 出書談SM文化

【記者劉郁青/報導】

「2004年可說是台灣SM元年!」該年台灣SM同好首度覺得社會成熟到該有一個組織來討論、交換SM文化,因此有「皮繩愉虐邦」誕生,而後該組織除了參與同志遊行,邀請日本「繩縛藝術」的繩師來台在劇場演出,今年更推出台灣第一本本土愉虐實踐的手記與文化側寫《皮繩愉虐邦》(性林文化出版)。

提到SM,聯想的還是只有性虐待、鞭打等刻板印象。事實上,SM在國外早有豐富多元面貌。皮繩愉虐邦(BDSM Company)由BDSM取名而來,意涵更包括三組英文字,包括Bondage&Discipline (綁縛/調教)、Dominance&Submission(支配/服從)及Sadism&Masochism(虐待/被虐)。

十夜女王指出,皮繩愉虐邦成員最早結識於BBS,大家因興趣結合,常聚會討論性別議題,2004年7月正式成立組織,而成員更包括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該組織在去年4月請到日本繩師明智神風來台演出「繩繫夜色」,展現SM的繩縛技巧,也首度透過劇場讓大眾一窺SM文化。

性林文化與該組織接觸原本想推出一本「戀虐百科全書」或SM技術手冊,但透過社群十多人共同撰寫,讓本書成為從文化、生活、實踐、創作等面向來探討台灣愉虐的本土發展與紀實,裡面不僅有成員的貼身經驗,也有從文化角度來談SM,更收錄SM道具使用須知、緊縛技巧與另類玩法。

中央大學哲研所教授卡維波表示,「皮繩愉虐邦」透過此書更正式地與台灣社會見面,相對於同性戀族群中有各式各樣的人,其實玩SM的族群中也有多樣的人;而透過這樣多樣性的視角往往可看到性別運動看不到的盲點。

【2006/02/15 民生報】

[聯合]情趣助性 台灣冠軍

【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台灣民眾使用情趣用品的比率高居世界第一!一項全球性行為研究報告顯示,全球平均性愛次數為103次,台灣則為88 次,排名倒數第八,但卻是最常使用震動器等情趣用品的國家,四成七受訪者曾使用過。

全球最大的性行為網路調查「Durex 2005年全球性行為研究報告」上午正式出爐,今年共有41個國家、31萬7000人次參與,台灣則有2460人次參與此項調查,其中以25歲至34歲居多,占46%。

在性愛行為次數方面,希臘138次勇奪第一,日本最少,45次。

至於台灣男女性愛次數倒數第八,較世界平均值少了15次,一年平均只有88次,大概每四天才有一次性行為。

全球第一次性行為的平均年齡為17.3歲,比去年17.7歲更低,其中以冰島總平均15.6歲位居第一,印度19.8 歲最保守。

台灣首次性行為平均年齡為18.9歲,也屬於保守國家,排名全球第五。

在平均性伴侶上,全球平均每人擁有九名性伴侶,男生平均有10.2名,女性則有6.9名,台灣則為6.6名,全球排名倒數第四。

有趣的是,曾經有過的性行為特殊地點,台灣男女最不浪漫,居然以廁所居冠,四成一受訪者曾經在廁所做愛過。

全球約有四分之一人口會使用震動器、按摩棒來增加情趣,五分之一曾使用面具、蒙眼或是扮演性奴隸,四成七的台灣民眾曾經使用過震動器,排名世界第一。

【2005/11/08 聯合晚報】

[東森]點精品/「手銬」不離手 原來蘇菲瑪索愛搞SM?

東森新聞報 2005/10/20 10:20

記者葉卉軒/台北報導


最IN時尚新潮流,現在連「手銬」都可以拿來當手環戴,這是來自法國珠寶設計師Jean dinh van的創意發想。(圖 dinh van提供)

搞自虐嗎?還是最IN時尚新潮流,現在連「手銬」都可以拿來當手環戴,而且據說這還是法國氣質美女蘇菲瑪索的最愛喔!

又一國際時尚新品牌來台試啼聲,dinh van是一個來自最具時尚感的國度法國,但有別於傳統法國珠寶浮華繁複的作風,dinh van改以一些個性化、生活化的簡約設計,營造出作品本身獨到的低調華貴感。

而dinh van的創始者Jean dinh van也相當特別,雖然是一位出生於法國的設計師,但是他卻傳承了越南漆藝工匠父親的藝術天份,同時他也曾經在知名精品品牌卡地亞珠寶部門擔任了10年的工藝師,於1960年代初期離開,開始創立這個屬於自己的個人品牌。

至於這位屬於天才型的設計師,Jean dinh van的設計創意大多來自於生活中得到的啟發,因此在dinh van的作品中,可以看到許多簡單幾何形狀,如圓形、手工鑄造質感,以及蘊含了「圓滿」與「空虛」詩意的元素,讓珠寶創作跳脫一般的浮誇不實際的刻版印象。而dinh van最經典、暢銷的作品,則屬「手銬」系列,它也令法國女星蘇菲瑪索和凱薩琳丹妮芙愛不釋手呢!

談起這個絕對顛覆傳統的「手銬」系列,據說是設計師Jean dinh van從鑰匙圈衍生而來,剛開始從一個手銬鑰匙圈的小玩意兒發想,到後來Jean dinh van心想為何不乾脆將項鍊或手鍊鍊頭的部分,設計成為「手銬」的形狀,再後來Jean dinh van更進一步索性將貴金屬珠寶做成手銬造型,成為作品的主角,而這系列也成為dinh van到目前為止最暢銷的代表作。


10月份新開幕的dinh van全台唯一珠寶精品櫃,在新光三越A8。(圖 dinh van提供)

(圖 dinh van提供)

(圖/dinh van提供)

[TVBS]以馴狗方式駕馭老公 英實驗奏效

2005 / 10 / 18 (星期二)

您能想像用來訓練狗的技巧,居然也可以用來駕馭自己的老公嗎?英國一個電視節目,請來專業的馴狗師教導那些想要好好駕馭老公的準太太,結果經過隱藏式攝影機觀察,居然發現,訓練狗的技巧真的可以讓老公像狗一樣,乖乖就範。

可愛的狗狗任主人使喚,隨時隨地搖著尾巴跟你撒嬌,想必很多老婆都暗地希望,如果自己的老公都是這麼聽話該有多好?

英國新推出一個實境電視節目,就是用利用馴狗師的技巧來駕馭男人,節目來賓在接受馴狗師訓練後,回家用同樣的技巧來馴夫,從隱藏式攝影機所拍下的畫面,看得出來馴狗師的技巧還挺有效的。

看看這對夫妻,老公整天沉迷在電腦遊戲中,不知道疼惜老婆,結果一盤好吃的食物,馬上就把老公引過來了。

如果老公不聽話,馴狗師的建議是…。馴狗師:「不要正眼看他們,狗狗最害怕主人不正眼看牠。」

BBC節目一推出,立刻創下超高收視率。節目主持人:「沒人告訴你,但我是個經驗豐富的馴狗師,你老婆用馴狗的技術,把你變乖了!」

老公聽的目瞪口呆,老婆在旁邊笑得不可開支,直呼馴狗師的技巧,讓兩人重溫新婚的甜蜜。

[中時]疼痛排行榜 剁指10分最痛 志玲墜馬痛8分

中時電子報 2005 / 10 / 15 (星期六)
黃筱珮/台北報導

什麼痛最痛?醫師說,剁手指是天下第一痛,日本黑道用這種方式懲罰犯錯的小弟,似乎很有「科學根據」;癌症疼痛是第二痛,生產則排名第三。醫界把疼痛指數定義為一至十分,剁手指達到十分,名模林志玲墜馬造成肋骨斷裂,疼痛指數也高達七、八分。

台大醫院麻醉部主任孫維仁表示,疼痛是很主觀的感覺,病痛或受傷會造成疼痛,醫界為了讓病人能夠精確的講出自己有多痛,把疼痛感區分成十級,一分最輕微,十分最疼痛。

當疼痛指數一至三分時,屬於輕度疼痛,用非類鴉片藥物治療即可,例如阿斯匹靈、Nsaids、cox-2抑制劑等;疼痛指數四至六分為中度疼痛,要用弱效類鴉片藥物,例如可待因、及通安等;疼痛指數七至十分時屬重度疼痛,必須用強效類鴉片藥物,例如吩坦尼貼片、嗎啡等,才能有效止痛。

孫維仁表示,有人說生小孩是最痛的感覺,其實根據研究,剁手指才是最痛,其次是癌症疼痛。帶狀皰疹引發的神經炎也很痛,即俗稱的「皮蛇」,有的老人受不了皮蛇的折磨,用自殺解決疼痛。

林志玲墜馬後的疼痛樣貌,讓人印象深刻。孫維仁表示,林志玲屬於胸腔多發性肋骨骨折,這種傷確實很痛,尤其意外發生一周內,呼吸不能太大力,翻身、大小便都痛到不行,疼痛指數可達八分。

東方人對嗎啡止痛有成見

對於疼痛治療,東西方觀念大不同。孫維仁說,林志玲在大連住院期間,院方指示盡量別動,從住院到上SOS專機,林志玲幾乎都處於不動狀態,時間長達數周;同樣從馬上摔落的美國巨星瑪丹娜,傷後三天就公開露面接受採訪。

孫維仁指出,西方人較能接受嗎啡等類鴉片止痛藥,東方人則有成見,事實上疼痛治療應該積極給藥,有效緩解疼痛才能讓病人快速恢復。

若不願接受太大量的嗎啡,可採取「神經阻斷術」的局部麻醉方法止痛,孫維仁說,像林志玲摔斷肋骨,可把麻醉劑以導管注入肋間神經,如此可減少嗎啡的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