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處為 http://www.teramis.com/kink/bdsm/bdsm1.html
◎Eiche 私譯
人們採取的異類(Kink)生活形式堪稱五花八門,不過這些形式有個共通之處:任何活動都發生於兩個彼此知情同意的成年人身上。與一般制式想像相反,SM或BDSM並不包括、也不容許性侵害,另外,這些活動也未必涉及性交,BDSM的邊界線並不單單由有沒有性交來劃定。這篇文章要談談BDSM是什麼,以及不是什麼(私譯註:「不是什麼」部分未譯出)。
BDSM是什麼
BDSM:總稱
BDSM是集數個片語的首字母而成的一個語彙:綁縛(bondage)與調教(discipline),支配(dominance)與臣服(submission),施虐(sadism)與受虐(masochism)。這些名詞成形於90年代中期網際網路的新聞討論串,很快就變成了總稱各種異類活動(這些活動和傳統定義的SM可能有關係也可能沒有)的標語。
沒有那個總稱能夠理想地涵蓋整體的wiitwd(What It Is That We Do,縮寫為WIITWD,表示「這是我們意欲的行為」)。比方說,「BDSM」這個詞彙就沒有直接談到戀物(fetish)族群的愛好,不過近年來這個語詞在美國已經成為指「選擇非主流生活形式的人」的一般用語,當一個人自我認同是「BDSM人」,未必代表這個人就是喜歡BDSM 這個總稱語詞所指涉的一切活動。
要理解一個人究竟屬於哪一種類的異類族群,妳必須與她們對話。有些人會堅稱自己是「SM人」,即使嚴格來說,她們的愛好和施虐/受虐注重的那種官能導向的玩法實在沒啥關係。「BDSM」和「SM」常常是可以互換使用的詞,這些詞通常是用以描述一個人的異類活動偏好,而或許如何區分和界定,也是一個人處於BDSM社群裡最大的困擾。
到底這些變態是誰?
金賽性學研究報告指出,至少百分之5到10的美國成年人偶爾涉及SM活動,國家性自由聯盟在她們的網站上如是說:「用不著害怕玩SM的人,SM人包括醫師、律師、教師、建築工人、秘書,以及妳所能想像的一切人。」
作為一個特定族群,這些異類還沒有像其餘性少數族群一樣被深入研究,不過有越來越多的精神分析學家、性科學家、和社會學家在研究固定參與BDSM活動的人,社會學家Gini Graham Scott在她的著作《愛慾的力量》(Erotic Power)裡作出觀察,「有非常廣泛、各種各樣不同性癖好的人,都同樣參與施虐受虐活動,她們的背景、活動與態度都大相逕庭,完全不符合社會制式看法——將施虐受虐視為暴力、危害的形式、或精神不穩定、想傷害別人或自己的傷害罪行。這個社群裡的人都很清明、理智、可敬、或者至少也是正常人,所以,和大眾印象不同,這是一個溫暖、親切並互相支援的社群。」
Safe,Sane,Consensual:安全,理智,知情同意
在1983年,「安全,理智,知情同意」的口號首先由紐約男同性戀SM協會(GMSMA)一名男飛行員提出,用以描述自我認同為SM人的族群所涉及的活動,這一片語立即廣泛被採用,因為它精準地捕捉到BDSM互動的特定定義,人們會自我教育要注意安全,區分想像與現實的差異,並且彼此協定,互相知情同意所要進行的活動。SSC從未試圖讓自己成為場景行為裡的教條化標竿,不如說,它反映了成年人對自身行為負責的哲學,關於安全與風險,成年人憑常識作出選擇,並且是出於自身意願的。
Sadomasochism:施虐/受虐慾
「SM」曾經是唯一用以表示「這是我們意欲的行為」的慣用語,不過最近異類語言(language of kink)變得更為多樣化,所以它的意義也有所不同,在傳統用法中,「施虐者」(Sadist)一詞意指一個從施加痛楚中獲得性快感的人,而「受虐者」(Masochist)則是指一個從身受痛楚中獲得性快感的人。在晚近的用法中,「SM」是個泛用的詞彙,涵括一切官能遊戲的廣泛光譜,例如:一個人對其玩伴施加官能刺激活動的任何互動。
在SM中,行動者稱為「主控方」(top),而處於被動位置者稱為「受制方」(bottom),兩造之間的活動可能涉及痛楚,也可能沒有,可能是性感的,也可能沒有——然而,是相當自願的,感官刺激(無論那是什麼)至少會帶來某種程度的性愛刺激感,例如,輕輕地以羽毛觸及一個人的皮膚就是SM的刺激玩法,接著可能就是在胸部用冰塊,或者滴蠟,或者搔癢、拍擊或鞭打,SM的範圍從輕微、無害的感官刺激,到最強烈的都有——當然,完全基於身處戲局中玩伴的互相同意。
美國精神病學協會已定義SM是一種健康的性慾表達形式,社會學家Weinberg與Kamel說明「絕大部分SM涉及的痛楚很少,不如說,許多施/受虐者喜愛的活動,像是語言羞辱或侵害、變裝、綁縛、輕微拍擊不嚴重不適的部位,都包括在內,諸如此類。通常是無助、從屬於另一者的意志之下的觀念激起性慾…」或者如同Havelock Ellis的觀察:「施/受虐慾的本質並不那麼在於一個人感受的強烈痛楚——情緒上的,大過肉體上的。」
Dominance and Submission:支配與臣服
支配與臣服,或者通常稱為D/s,是關於精神的控制,在D/s中施加控制的一方稱為「支配者」(dominant)受控制的一方稱為「臣服者」(submissive),雙方溝通控制的程度與限制,一個不願意的人是不可能臣服的,但是臣服可以是雙方溝通過的權力交換的一部份。
SM和D/s是全然不同的玩法:一個人可能玩D/s而從來沒有經驗到痛楚或任何官能刺激,這些形式並不必然要混合在一起,雖然它們常常被混為一談。SM通常涉及某些程度的D/s,而D/s也常涉及某些程度的SM。
SM活動主要是「場景」(scene)或有限的接觸,D/s可能僅是場景進入日常生活的延伸,基於持續關係的基礎,D/s可以是一個愛戀中成年人關係的活躍互動方式,基於對誰擁有權威和權力、誰臣服於誰的明確同意;許多一般(非異類)關係碰觸到D/s的核心,不過這些關係中人並沒有像D/s人那樣地意識到、在意著或者互相溝通。當如同在BDSM社群中一般地進行溝通和知情同意,D/s雙方都有權力依照彼此的意願去型塑關係,有許多不同的D/s關係,對她們來說,支配者擁有多少控制權,臣服者維持或放棄多少自主性,就這些議題相互溝通則是很尋常的。
Master/slave:主/奴關係
主奴關係堪稱D/s關係的極致形式。臣服者還可以保持其生活的某些自我控制,對奴隸來說,沒這回事。這種關係基於同意「絕對的控制與順從關係」,24/7全面執行。
「奴隸」這個詞受到許多指控。很多人在D/s關係中使用這個詞來產生性愛刺激感(「我想成為您的愛奴,主人!」),但在此我要以更嚴格的定義方式來使用這個詞。當我說到「奴隸」的時候,我指的是「自願為奴隸」(consensual slavery),這是非常獨特的形式。我認為在臣服者與奴隸之間有明確的區分,最重要的是,奴隸無關乎臣服(submission),而是關乎順從(obedience),據我的經驗,奴隸並不是「破格的臣服者」,而是完全不同的存在,在D/s領域中傳統被認可的臣服行為,可能對奴隸反倒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