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記者游明煌/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上班族被也是上班族的妻子指控沈迷於色情,行房時玩過了頭,包括把冰塊裝入保險套插入她的下體內;妻子指控丈夫是性變態訴請離婚。法官審理後認為這種行為已超過一般夫妻閨房之樂的容忍限度,判准離婚。
法官說,夫妻閨房之樂要如何進行,外人還難置喙,也不能規範那一種行為算是性變態行為,畢竟「清官難斷家務事」,要如何變換姿勢、花樣,甚至性虐待,法院管不著,但如果有一方不願意,就算是不堪同居之虐待了。
近四十歲的陳姓男子與妻子結婚七年,是一般上班族,夫妻都有正常工作及穩定收入,婚後育有兩女都還在讀小學。陳妻向警方指控,丈夫於三月廿日當晚,用強迫手段行房造成她下體受傷,並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雖然陳姓男子否認用強迫手段,法院仍然裁准。
陳妻隨即向法院訴請離婚,她表示,結婚初期她和丈夫相處和睦,但自婚後第三年起,丈夫沈迷色情,夫妻行房幾近變態,她因顧及小孩年幼才忍受;但她並不喜歡這種激烈的方式,但他每每強行求歡,痛苦不堪。
她向承審法官說,這些異於平常夫妻的性行為,讓她感覺很不好,除了身體難受外,人格及尊嚴也都受辱。她舉例說,丈夫肛交造成她的肛門出血,他還會刮去她的恥毛,並用保險套裝冰塊插入她的下體內進行性虐待行為。
法官為求慎重,還傳喚陳妻的母親及姐姐到庭,兩人都表示曾聽過她訴苦被剔掉恥毛、肛交及陰部被放入冰塊的遭遇。
陳姓男子在法官開庭訊問時並不否認這些行為,但他堅稱,這是夫妻正常的性生活,都是在婚前、婚後獲得她同意後進行的房事,姿勢及體位都是雙方能接受的地步,並無虐待可言,跟色情扯不上任何關係;她下體曾出血是痼疾,和他沒有關係。
他向法官說,他很正常,絕不像妻子所指那般不堪;他愛小孩,也珍惜婚姻,但夫妻間認知有差距,他不排斥離婚,已和妻子簽妥離婚協議書,只希望別影響到小孩。
陳妻還提出私處有舊撕裂傷的驗傷單,指控丈夫強制性交,但法官表示夫妻多年行房,此部分尚難採信是否強制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