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慾詭態─痛與快感的官能想像

◎acidwoman

前言

【徵】你願意成為我的晚餐嗎?

德國一名電腦技師刊登網路廣告,徵求自願被他吃掉,並將整個過程拍攝下來的人,一名工程師應徵,先被割下生殖器來兩人共嘗,接著被殺死吃掉,嫌犯11日被捕,爆發德國多年來最離奇恐怖的殺人案。

德國銷路最大的「畫報」報導,41歲的阿爾敏在網路上登廣告,「徵求自願被殺者,年輕、身材佳,18至30歲者優先」。42歲的柏林人約爾根應徵,從此認識。警方表示,兩人都有吃人和同性戀傾向。

2000年春天,約爾根前往阿爾敏在德國中部羅騰堡市附近的住處,在地下室打開攝錄機,演出血腥劇情。

檢方表示,阿爾敏依照彼此同意,先割下約爾根的生殖器,用火烘過,共嘗味道,然後全部吃掉。數分鐘後,阿爾敏以利刃割斷約爾根的喉嚨,將屍體倒吊,取出內臟,再行分屍,部分冷凍,日後漸次吃用,其餘埋掉,不露痕跡。

阿爾敏又在網路登啟事,如法炮製徵求第二個自願者,警方偶然發現廣告,循線前往他家搜索,搜出尚未吃完的冷凍人肉、骸骨和錄影帶,並出動多輛挖土機,搜尋其他物證。
                   【2002/12/12 聯合晚報】

善/惡的對反、美/醜的對反、快感/痛的對反之間,從來就存在著異常複雜的「意義相關」的組合。常常「善的即是美的」,也常常「魔鬼亦會化身光明的天使」;快感總是與誘惑的魔鬼相連,可是揉雜暴力、肉體苦痛的快感則又更像地獄來的產物。

於是產生了一個最為詭態的情慾形式:S/M,施虐受虐狂。不過也不僅止於此,類似的情欲詭態存在許多的官能細節,「歡愉」是什麼?什麼元素可以成為我們感到「爽」的要件?為什麼最「痛」的按摩最後可能使我們感到最「解放」?快感與痛的官能想像的確是經常外貌相似得不分彼此,這便是我構想學期報告時的出發點,雖然尚未有確切的脈絡方向,謹列出目前的「問題意識」與可能的思考路徑。

血與性 暴力與色情

人為什麼喜歡觀看色情?把情欲定義在當然的快感層次上,這似乎便是個不需要回答的問題,我們幾乎不會懷疑人天生就有趨向歡愉享樂的本性;但人為什麼喜歡見血?這個問題就像「人為什麼喜歡吃辣?」一樣麻煩,辣明明就是痛覺,而血明明就意味著痛楚。

如果我說「痛」很性感,這基本上就可能會是個難以被理解的句子;如果我說懲罰帶來歡快、或者限制才達至解放,聽上去都可能像是某種喃喃自語的詭辯,但「比如說」我們可能問:恐怖電影作為「娛樂」的形式是什麼意思?人究竟是喜歡受苦還是喜歡看人受苦?

暴力與血的意象作為快感來源的元素似乎永遠有效,而暴力與性的並置則在藝術/文學/娛樂/時尚的各種領域都極為常見。例如《鬼娃新娘》中那個身穿黑色束衣性感淫逸的女人,一面逗引一面殺戮眼前急色的壯漢;例如國片《阿嬰》裡迷亂狂喜中被王祖賢軟緞般溫柔的黑髮噎死的男人;例如渡邊淳一《失樂園》在高潮中雙雙服毒死亡的男女主角;什麼時候我們可以真正的確定生才是人在歡快中的欲求?什麼時候我們才可以真正確定死亡作為一種殺戮、一種罪行或者一種悲劇?

奉獻、歡快 受迫與痛

皮革與金屬釘釦的時尚「性感」是一種怎樣的性感?性的昂奮和暴力威脅的黏合經常都是最有效的催情劑,都在反覆的展演/確認這樣的感官迭盪。

「痛並快樂著」(所以我們說「痛快」嗎?),於是我們可以認識可以理解一個「讓我當你的晚餐吧!」的故事;或者《感官世界》中女主角視「因為愛所以虐待」的因果為如此當然,以及男主角「安於受痛、樂於受痛,就算死掉也沒有關係」的心情。

在薩德的小說當中更有一個這樣的僑段,故事主人翁將一位少年綑綁倒吊,一面玩弄他的肉體一面切割他的皮肉,直到少年與所有旁觀者同時達到高潮的僑段,「終極的」結合了生與死、快感與痛的兩極揉雜,小說中的敘述者並結論道:「若讓人知道了死亡居然是如此快樂的事情,謀殺者還不肆無忌憚嗎?」薩德理論的妖媚處在所有論述最終都環繞著快感的達成,為了快感的成就,所有罪惡都成為必要美與善;但循著這條路往下走,我們能不能決定如何面對、如何處理宗教情懷中的受難也是極樂、血也是洗滌、痛苦也走向聖潔,與「最終的」美與善(西方極樂、天國永生)?我們幾乎不得不注意到薩德小說中的這個畫面,與耶穌最後的十字架受難多麼近似。兩種「痛/快」於是便在兩極的回返往復上呈現了極為相仿的面貌。

詭態本能、詭態慾望、詭態主體?!

此外我們還可能處理什麼呢?也許還可以更天馬行空一點。

那個「虐待被虐症」患者說他的受虐不是單純的被迫,那是「主動的被迫」、而他的「主人」則自稱,「我才是真正付出、真正受迫的呀。」;多麼曖昧、多麼擺盪,許許多多的「不確定」交疊,自願到什麼程度才算自願?受迫到什麼程度才算受迫?情慾實踐的兩造各自有一些情願一些不情願、一些表演一些討好,這又該怎麼談呢?

當然,這樣的例子還是太不詭態、太合邏輯、太「政治正確」了一點,如果我們還記得電影《八釐米》裡面,最後終於由勇猛正義的尼可拉思凱吉扯下了黑皮面具的殘暴兇手竟然還是個「敬畏上帝」的平凡人,平凡到沒有幼年受虐的故事可以說,殺人只是因為「我就是喜歡」,那麼佛洛依德接下來要被我們擺到哪裡去?如果再比方說,近來驚動成人世界,集體割腕遊戲的中小學生們到底在想什麼?有一個被診斷為強迫症的高中女生,用指甲硬是在臂上抓出一道道血痕,迷濛著微笑對闖進門來的母親說:「見血好舒服。」中小學生們甚至理直氣壯的告訴輔導老師:「我又沒有傷害別人,為什麼不可以?」

  「為什麼不可以?」醫學、生物學不會回答這個問題,這個詭態提問想必極易使他們當機,痛覺是什麼?標準答案是:那是身體的保護機制啊,是提醒你避開危險的警訊、是生命自我維持的本能;人活著,當然就是為了繼續活著。

  這個「生命的當然方向」的建構過程在生物、醫學、法律規範的綿密交織成就了一個巨大的裝置,生命的當然方向當然出自於本能、當然必會是可欲的、當然服膺主體的本質,「當然」到了主體都不可能左右的地步。那麼,有沒有這個追問的可能:謀殺、傷害作為定義下的當然罪行,又究竟是對主體的肯定或否定?(或者在什麼條件下可以視為肯定、什麼條件下可能成為否定?)喜歡割腕的少女被認為是「病變了」的主體,那麼那個想要成為菜餚的主體又是一個什麼樣的主體?而在主體「純自願」的情形下,法律對這位「菜人」的享用者所做的定罪、懲罰,又究竟是在懲罰什麼呢?

我的想像走到這裡,很多奇怪的問號跑來跑去,還是先這樣好了。

在〈情慾詭態─痛與快感的官能想像〉中有 2 則留言

  1. 不知道這樣說對不對,愛一個人把他吃掉,聽起來很弔詭,為何有人能如此傷害所愛的人(或是肉體)?因為那是完全真正的擁有呀

    只有把對方溶入自己的骨血,讓愛慾隨著血液漫流整個身體,情慾高張到極限,才能體驗到生命,但是那卻是罪惡的深淵,愛人必須一換再換,因為都已經成為自己的一部份了,而生命卻是不能重來的,那種唯一的卻只能為自己所有,想到這裡就讓人亢奮到極點,甚至比性交的高潮更讓人悸動不能自我。

    為了追求更多的愛,必須展開更多的殺戮,說他是菜人其實是非常不正確的,那些消逝的軀體對他而言並不是一道道菜餚,而是一次次的高潮,只是這樣的高潮要付出太多代價。

    定罪與懲罰的權利在政治者手中,自己有沒有決定生命的權利?或許在食人者與被食者內心各有不同的答案吧?雖然那答案不見容於世間。

  2. 補充一點以免造成誤會,貓並不贊成虐殺和食人的行為,也從不認為虐殺是屬於BDSM,一切只是文字,不代表貓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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